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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保健常识
不适合药物流产的妇女

不适合药物流产的孕妇:

1.心、肝、肾疾病患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;

2有使用前列腺素药物禁忌症者,如:青光眼、哮喘、过敏体质等;

3带节育环受孕和怀疑宫外孕者;

4每天吸烟超过10支或嗜酒者;

5生殖道炎症者;

6孕期长、胎囊大、年龄大孕次多、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者;

7产后哺乳期;

8.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。

准备做药物流产的孕妇应具备的条件:

1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;

2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;

3停经少于49天;

4B超显示宫内妊娠,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;

5孕妇没有心肝、肾、生殖、内分泌系统疾病,无烟酒嗜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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