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>>健康教育>>妇女保健常识
妇女保健常识
不适合药物流产的妇女
不适合药物流产的孕妇:
1.心、肝、肾疾病患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;
2.有使用前列腺素药物禁忌症者,如:青光眼、哮喘、过敏体质等;
3.带节育环受孕和怀疑宫外孕者;
4.每天吸烟超过10支或嗜酒者;
5.生殖道炎症者;
6.孕期长、胎囊大、年龄大孕次多、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者;
7.产后哺乳期;
8.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。
准备做药物流产的孕妇应具备的条件:
1.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;
2.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;
3.停经少于49天;
4.B超显示宫内妊娠,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;
5.孕妇没有心肝、肾、生殖、内分泌系统疾病,无烟酒嗜好。